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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无 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三) 公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及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0-27 09: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无 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 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本细则规定了公司经理 人员的责任、职权,总裁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对总裁负责。 第五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经理人员。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一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合 1 1、涉及刑事诉讼时; 2、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3、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方"或 "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证券投资风险,实现证券 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商 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未经公司批 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经公司批准的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 为,应遵从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相关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境内外证 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包括新股配售及申购、上市公司公开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证券回购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10-27 09:16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5-03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大东方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钱蕙菁女士简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冯妍女士的书面辞任报告,冯妍女士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其辞任报告自提交 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聘任公 司证券事务经理钱蕙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证券 事务相关工作,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第九届)期满之日为止。 钱蕙菁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完成 相关课程学习并获得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相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7 09:16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5-03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新增部 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 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拟取消监事会,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关于核销对子公司其他应收账款的公告
2025-10-27 09:16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5-03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对子公司其他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对子 公司其他应收账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确认无法收回、且母公司在以前年度 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84,541,001.13 元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概况 (一)本次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 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确认已无法收回、且在以前年度母公司报 表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控股子公司南通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门大东方百货")其他应收款合计 84,541,001.13 元在 2025 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