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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拟聘任公司证券事务经理钱蕙菁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7 09:21
Group 1 - The company Dazhongfang (SH 600327) announced the resignation of Ms. Feng Yan as the representative for securities affairs due to personal reasons, and Ms. Qian Huijing will be appointed as the new representative [1] - Dazhongfang's revenue compositio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is as follows: medical services account for 79.25%, department retail for 14.91%, food and beverage sales for 5.7%, and others for 0.57%, with a negative offset of -0.44% [1] - The current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Dazhongfang is 4.2 billion yuan [2]
大东方: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5566万元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7 09:21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article highlights the financial performance of Dazhongfang, indicating a decline in revenue and net profit for the third quarter of 2023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1] - Dazhongfang reported a revenue of approximately 2.645 b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3,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4.23%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approximately 55.66 m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33.12% [1]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were reported at 0.063 yuan, also down by 33.12% year-on-year [1] Group 2 - As of the report date, Dazhongfang's market capitalization stood at 4.2 billion yuan [2]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对投资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7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1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 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务,该部门由董事会秘书承担日 常工作及相关事务的分管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09: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地进行。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少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人数。其具体人选由董事会 通过提名后,报股东会选举决定,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 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设专门的下属工作机构,具体工作由公司人事 部支持和配合,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 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迅速、顺畅地流动、归集 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充分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无锡 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或即 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 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等下属企业及派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 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 应根据相关法规和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方" 或"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