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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11 月修订) 二○二五年十一月【】日 1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 第三章 | 股份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则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 第三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第四节 | 董事会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 第一节 | 通知 | | 第二节 | 公告 | |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 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 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 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 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 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应由公司股东会审议 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非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 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无 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三) 公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及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0-27 09: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无 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 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本细则规定了公司经理 人员的责任、职权,总裁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对总裁负责。 第五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经理人员。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一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合 1 1、涉及刑事诉讼时; 2、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3、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