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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方" 或"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09: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二条 组成和职权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董事一名; 董事会设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7 09:17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职责和权限、内部审 计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等相关事项,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 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 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关联方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十八)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 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一) 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本办法所指关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11 月修订) 二○二五年十一月【】日 1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 第三章 | 股份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则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 第三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第四节 | 董事会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 第一节 | 通知 | | 第二节 | 公告 | |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 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 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 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 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 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应由公司股东会审议 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非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 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