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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10:1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6 10:10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结合《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的职责。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 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 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10:1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内部审 计工作,负责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的联络与沟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10:1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 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证券部为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0:10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和《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0:1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 号 文》")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10:1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统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1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10:10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所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 日常工作部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 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 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0:09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6 10:09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三房巷聚 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对下属公司、公司对下属公司以外的单位 以及各下属公司相互之间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 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下属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应执行本办法。公司下属公司 对外担保应在其执行董事、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虽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与其发展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