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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 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当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 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前述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 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的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节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信息的相关 性,准确反映公司资产价值,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 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 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 第四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除了特别规定 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短 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委托贷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 第六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减值损失时,应依照《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 1999 年 12 月 2 日发)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资产减值的确认、计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总裁的职责权限,规范总裁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 率和科学管理水平,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主要范围为: (一)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短期投资,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二)设立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收购兼并、投资合作、对被投 资单位追加投资等权益性资本投资(以下称股权投资); (三)以上未列明的其他形式的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 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以员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 作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建立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考核为导向的激 励机制,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 斜,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同时兼顾员工的稳定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不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员工月度基薪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构成: 1. 基本工资:参考梅州市或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区当期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 岗位工资:以员工岗位责任、岗位价值、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技 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 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三条 薪酬保密原则:员工对个人所掌握的薪酬信息保密。 第四条 行政人资部是公司员工薪酬的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总部员工薪 酬方案、核算薪酬、执行薪酬调整决定等工作。控股子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经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后报公司总裁办公会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股 东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并满足 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确保公司 聘用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连续性,切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 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 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 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对象(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 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在融资、市场 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为条件。 第五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2025-10-30 10:50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 公司每年以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