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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 组织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重大争议裁定工作室,其成员来自公司内部相关高 管、社会专家等,其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 管理的职责。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及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场营 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 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信 息的原则; 2.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规定的原则; 3.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以下简称"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并在投 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 东明珠集团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 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系人。董事 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 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 | | | | | 广东明珠公司章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公司经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3]61 号文和粤体改[1994]66 号文批准以 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4400001000131。根据 2010 年 9 月 17 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管辖的《通 知》精神,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在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营业执照号为: 440000000023440。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 号),公司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 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工作,原营业执照 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统一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2311104696。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于 2001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一)抵入: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接到人民法院、仲裁机 构裁(判)决定书后按裁(判)决定书执行相关抵债资产事宜。协议抵债资产的 价值经过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财务部的复核后,行政人资部负责 提交资产抵债申请、抵债资产评估报告、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尽调建议书、与对方 协商拟定的资产抵债协议进行审批,并按审批后的资产抵债协议执行相关抵债资 产事宜。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抵债资产管 理,最大限度保全抵债资产、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抵债资产管理主要涉及抵债资产的管理原则、保管、处置机构、处 置、账务处理、监督检查、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 抵债资产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 原则。 (一)严格控制原则。公司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 抵债。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时, 要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 实现时,可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 理,进一步明确买卖公司股票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 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符合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规范公司财务 行为,维护股东、债权人、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各控股子公 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财务部门应依据本制度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 公司财务部指导。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 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为股东创造最大 收益。 第四条 公司应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如实 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和经济责任制等其他内部管理制 度奠定基础。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体现财务控制原则,体现经济责任制与现代管理相 结合、权力分立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公司实行"财权相对集中,分级授权管理"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 编制与披露,防范公司不当编制与披露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 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 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主要 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其他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 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 责任。 第四条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涉及以下风险: (一)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 失和信誉损失; (二)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 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财务报告编制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可能导致结账前未能及时发现会 计差错; (四)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准确、调整事项或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切实保护 好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 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 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 于本制度范围。 第二章 工作机制与人员安排 第四条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 重要内容,公司各部门应统筹协调,规范处理投资者投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设置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投诉接收受理、分类处理与汇总工作。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报告中应当说明辞职原因,辞职自公司收到书面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第四条. 董事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