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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SH):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18亿元
Ge Long Hui A P P· 2025-10-30 12:15
Core Viewpoint - Guangdong Mingzhu (600382.SH) reported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revenue and net profit for the third quarter of 2025, indicating strong financial performance and growth potential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s operating revenue reached 299 millio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481.05%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listed company was 118 million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as 121 million [1]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的独立性,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的独立性, 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需要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人员提供未公 开信息时,公司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 监局")报备有关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未公开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证监局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管理, 提高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 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突然发生造成 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公司突发事件的定义和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 导致公司人员、财产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灾害(滑坡、泥石流、台风、暴风雨、地震等); (二)事故灾难(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等); (三)突发公共事件(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 康和生命安全等事件); (四)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 第四条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修订)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 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 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与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 应当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 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 说明理由。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董事长或者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 1/2 以上。审计委员会全部委 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 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章 总则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评价工作,提升部门和内控评价系统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内控评价工作实现制 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本部、 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部门、重 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准确地揭示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 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独立性原则。评价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下设机构独立进行。 (五)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补选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 应的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总裁、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投资负责人、公司顾问、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公司战略投资部和投 资委员会为战略委员会下设的具体职能部门及工作小组,负责委员会职责内事项的基础 管理、议案提报、督办实施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 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 能力、业绩相结合的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董事:指由本公司员工担任职务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责、权、利统一原则:体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 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 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 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 进行审批: 1.除获得公司董事会授权,并在授权期限、金额内的委托理财业务外,公司所 有委托理财业务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就相关审批程序是 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健全及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 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