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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 能力、业绩相结合的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董事:指由本公司员工担任职务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责、权、利统一原则:体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 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 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 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 进行审批: 1.除获得公司董事会授权,并在授权期限、金额内的委托理财业务外,公司所 有委托理财业务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就相关审批程序是 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健全及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 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公司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部门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一种评价活动。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明珠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广东 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 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三)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为公司提供担保。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2 号—担保业务》、中国证监会有关对外担 保问题的规定、《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担保仅限于以下情形: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 (二)控股子公司为其控制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 除了以上情形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不能相互提供担保。 第四条 对外担保业务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不得进行对外担保; (二)被担保人原则上应以自身资产或信用向银行融资; (三)被担保人属于控股企业,经规定程序审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 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 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等。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 特定用途的资金。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或控股的公司实施,公司应确保控股公 司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企业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控股企业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控股企业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障和维护出资人 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指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四)查阅投资控股企业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 事会(如有,下同)会议记录等重要文件; (五)投资控股企业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投资控股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控股企业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则、产业结构调 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公司参股企业 可以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投资控股企业设立形式包括: 1. 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相对控股子公司,或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来往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建立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 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 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30 1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升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 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 息; 第一章 总 则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 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主要部 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可能 存在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