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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亨通光电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2024-12-27 08:47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13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 | | | |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 |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 | 本次质押后累 | 占其所持 | 占公司总股 | 已质押股份中 | 已质押股 | | 未质押股 | 未质押股 | | | | (%) | 累计质押数 | 计质押数量 | 股份比例 | 本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 | 份中冻结 | | 份中限售 | 份中冻结 | | | | | 量(股) | (股) | (%) | | 股份数量 | | | 股份数量 | 股份数量 | | | | | | | | | (股) | (股) | | (股) ...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6 10:35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 00329 号 致: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 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的委托,指派司慧、万晓宇律师 (以下简称"本律师")就亨通光电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杳,本次股东大会是由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4年 12 月 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公司会议 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6 10:35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12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8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81,552,09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40.5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三) 出 ...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12-18 09:44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须知 三、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 序号 议 案 名 称 | | --- | --- | | 1 |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 | | 3 |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5 | | 5 |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 7 | 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 | 8 | 关于优化调整 至 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的议案 2023 2027 | | 9 | 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进展公告
2024-12-18 09:03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10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 认,本次授予 529 名激励对象 21,553,532 股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1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股份类型 | 本次变更前 | | 增减变动 | 本次变更后 | | | --- | --- | --- | --- | --- |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股数 | 比例 | |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 0 | 0 | +21,553,532 | 21,553,532 | 0.87 | |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 2,466,734,657 | 100 | -21,553,532 | 2,445,181,125 | 99.13 | | 合计 | 2,466,734,657 | 100 ...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2024-12-13 08:42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09 号 二、 销售总监离职情况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销售总监顾春雪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 调动原因,申请辞去销售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顾春雪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顾春雪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在公司联营企业任职。 顾春雪先生在担任公司销售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和董事会对 顾春雪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总工程师离职情况 近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收到总工 程师史惠萍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史惠萍女士由于退休原因,申请辞去总工 程师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史惠萍女士的辞职报告 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史惠萍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史惠萍女士在担任公司总工程 ...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9 12:52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07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九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 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名,实 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2 名。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十一项议案,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尹纪成、李自为、谭会良、陆春良回避表 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 ...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12-09 12:52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江苏亨通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024 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联营企业等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 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1、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定价公 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