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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亨通光电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2024-12-27 08:47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13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 | | | |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 |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 | 本次质押后累 | 占其所持 | 占公司总股 | 已质押股份中 | 已质押股 | | 未质押股 | 未质押股 | | | | (%) | 累计质押数 | 计质押数量 | 股份比例 | 本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 | 份中冻结 | | 份中限售 | 份中冻结 | | | | | 量(股) | (股) | (%) | | 股份数量 | | | 股份数量 | 股份数量 | | | | | | | | | (股) | (股) | | (股) ...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6 10:35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 00329 号 致: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 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的委托,指派司慧、万晓宇律师 (以下简称"本律师")就亨通光电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杳,本次股东大会是由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4年 12 月 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公司会议 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6 10:35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12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8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81,552,09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40.5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三) 出 ...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12-18 09:44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须知 三、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 序号 议 案 名 称 | | --- | --- | | 1 |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 | | 3 |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5 | | 5 |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 7 | 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 | 8 | 关于优化调整 至 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的议案 2023 2027 | | 9 | 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进展公告
2024-12-18 09:03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10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 认,本次授予 529 名激励对象 21,553,532 股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1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股份类型 | 本次变更前 | | 增减变动 | 本次变更后 | | | --- | --- | --- | --- | --- |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股数 | 比例 | |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 0 | 0 | +21,553,532 | 21,553,532 | 0.87 | |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 2,466,734,657 | 100 | -21,553,532 | 2,445,181,125 | 99.13 | | 合计 | 2,466,734,657 | 100 ...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2024-12-13 08:42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09 号 二、 销售总监离职情况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销售总监顾春雪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 调动原因,申请辞去销售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顾春雪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顾春雪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在公司联营企业任职。 顾春雪先生在担任公司销售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和董事会对 顾春雪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总工程师离职情况 近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收到总工 程师史惠萍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史惠萍女士由于退休原因,申请辞去总工 程师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史惠萍女士的辞职报告 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史惠萍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史惠萍女士在担任公司总工程 ...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12-09 12:52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01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1.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含合并口径) 为: | 期货商品类别 | 最高持仓量(吨) | 最高保证金及权利金(万元) | | --- | --- | --- | | 铜 | 144,000 | 124,560 | | 铝 | 99,300 | 25,826 | | 铅 | 56,000 | 11,200 | | 锡 | 100 | 700 | | 螺纹钢 | 5,500 | 282 | | 合计 | 304,900 | 162,568 | 2.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有效期为2025年度。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 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与日常经营生产 业务相关 ...
亨通光电: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修订)
2024-12-09 12:52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长期激励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科技研发和核心技术 人员、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确保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 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 第二条 本方案运用的奖励基金是指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及后续修订办法,公司计提的所属期为第 四个5年期(2023年至2027年,以下简称"第四期 ")的奖励基金。 第二章 奖励对象范围 第三条 奖励对象范围 奖励对象是指具备资格参与本方案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二)2027年12月31日前在公司连续三年担任副总助理级及以上职务的高 级管理人员; (三)2027年12月31日前在公司连续三年担任国内、外市场大区总监、地 区经理,销售业绩达到优秀评定标准,且在奖励对象名单与分配额度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