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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11 09: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 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 事务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1 09: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提高其使用 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其他有 关规定,结合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纵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 ...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11 09: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长江精工钢结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11 09: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公司章程
2025-07-11 09: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11 09: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的规 ...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1 09: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二○二五年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工作制度
2025-07-11 09: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长江精工钢结 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 供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等)。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工作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 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 ...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关联交易制度
2025-07-11 09: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权机构规范性文件及《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加以规范; (四) 在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 避表决制度; (五) 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 根据与本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 ...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11 09: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 酬的董事不在本实施细则的考核范围内,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