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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组成,由董事会秘书牵头,主要负责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定期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承担个人签 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 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 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 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15 日内和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 绩快报披露前 5 日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 卖公司股票。 1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三章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流程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第二章 职责内容 第二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张家港保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 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布 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 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证券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会等方式 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部信息 使用人使用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信息 的管理,健全公司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 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 项等。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公 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也称"总裁")一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董事会 确认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中的投资方案、年度计划; (二)主持公司的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报董事 会通过后实施; (四)提请董事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 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张家 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张 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 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四)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等有关各方及其相关 人员; (六)其他因所任职务可能接触重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张家 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和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五)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价值整体利益最大化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 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 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 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准备发行或已发行且尚未 兑付的债务融资工具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公开披 露"是指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 交易商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 I ਮ | | --- | |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二章 财务管理职责 . | | 第三章 会计政策 . | | 第四章 预算管理 . | |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 | 第六章 资金运行管理 | | 第七章 应收账款管理 . | | 第八章 存货管理 | | 第九章 投资管理 | | 第十章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 . | | 第十一章 基本建设管理 | | 第十二章 筹资管理 | | 第十三章 营业收入管理 | | 第十四章 成本费用管理 | | 第十五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 | | 第十六章 财务会计档案管理 | | 第十七章 附则 . | 管理办法。 第二章 财务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保证公司资金运用安全高效,监控到位。 4.1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公司财务 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等的批准职权。 4.2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行使 审议权,批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实施。 4.3 总裁(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领导公司日常财务管理,贯彻 执行公司财务决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