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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600794)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4 09:00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 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 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内部控制制 度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
保税科技(600794)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4 09:00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应披露信息,对于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规 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可以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制度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 ...
保税科技(600794) - 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4 09:00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公司 董事长应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设立投资评审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小组组长。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运作,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 发展规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有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4 09:00
英文名称:ZHANGJIAGANG FREETRADE SCIENCE &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经云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云体生复(1993)39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 集方式设立;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规范,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六日在云南大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 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四条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 ...
保税科技(600794)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4 09:00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加以规范;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 的回避表决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 1 ...
保税科技(600794) -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4 09:00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保税科技(600794)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4 09:00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 ...
保税科技(600794) -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4 09:00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 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 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 ...
保税科技(600794)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4 09:00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正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张家港保税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 决议,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作为董事当 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 益为行为准则。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秘办),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董秘办)受董事会秘书领导,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且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必要时可以设副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 半数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04 09:00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 2025-037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同时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其余 8 个配套的公司治理制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条款中含"股东大会"字样的均修改为"股东会";因修改《公 司章程》引起的序号调整(内容保持不变)的非实质性条款修订不再逐条列示。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