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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张家港保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在 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 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 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张 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 员 组 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四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 之一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的人选在委员内产生,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 年5月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保税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 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董 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对公司负有 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定期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承担个人签 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 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 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 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15 日内和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 绩快报披露前 5 日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 卖公司股票。 1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三章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流程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第二章 职责内容 第二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张家港保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 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布 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组成,由董事会秘书牵头,主要负责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 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证券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会等方式 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部信息 使用人使用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信息 的管理,健全公司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 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 项等。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公 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也称"总裁")一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董事会 确认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中的投资方案、年度计划; (二)主持公司的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报董事 会通过后实施; (四)提请董事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 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张家 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张 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