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Jinjiang Shipping(Group) (60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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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航运:锦江航运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2024-03-29 13:05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1013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合称"财务报表"), 并于 2024年 3月 2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 10007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锦江航运管理层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 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止年度锦江航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普华永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锦江航运:锦江航运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3-29 13: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方交易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庄晓晴、杨海丰、 ...
锦江航运:锦江航运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29 13:02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 1015号 (第一页,共二页)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页码 审计报告 1 - 2 i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锦江航运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
锦江航运:锦江航运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29 13:02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 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普华永道事务所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 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 1 外,普华永道事务所也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及 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普华永道事务所合伙人数为 291 人, ...
锦江航运:锦江航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管一民)
2024-03-29 13:02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管一民) | 独立董事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 亲自出 | 以通讯方式 | 委托 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 | --- | --- | --- | --- | --- | --- | --- | | | | 席次数 | 参加次数 | | 次数 | | | | 次数 | | | 次数 | | 加会议 | | 管一民 | 9 | 9 | 6 | 0 | 0 | 否 |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会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文件,主动了解和获取作出 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多渠道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高度关注 外部环境和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会议过 程中,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按规定对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 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 配、董事及高管薪酬情况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等事项 ...
锦江航运:锦江航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9 13:02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4-009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1901 号 文《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获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4,120,000 股。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完成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 194,120 ...
锦江航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4-03-29 13: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锦江航运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国泰君安:袁碧、李懿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3 月 25 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 国泰君安:袁碧、王也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等进行访谈; 2、查阅本持续 ...
锦江航运:锦江航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国敏)
2024-03-29 13:02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国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独立履 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 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 出决议,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大学硕士学历。曾任上海远洋运输公司三副、二副、大副、 船长,上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 日贸易区总经理,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航运股份有 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CEO)。目前已退休。现任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施璐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方担任任何职务,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 ...
锦江航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3-29 13: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1901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锦江航运获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4,120,000 股。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 ...
锦江航运: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2024-03-29 13:02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 1014 号 (第一页,共三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 1014 号 (第二页,共三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号 公告格式(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