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yang Energy(6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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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601222)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1、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推荐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上 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 事会向股东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1 2、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推荐独 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上述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 股东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3、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 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 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 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 ...
林洋能源(601222)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 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 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 或产品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 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 ...
林洋能源(6012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江苏林 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
林洋能源(6012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包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 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林洋能源(6012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 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备案、入档等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 ...
林洋能源(601222)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交易与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制度。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 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 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 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和更新公司关联人 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
林洋能源(6012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促使审计委员会和审 计委员会成员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 ...
林洋能源(601222)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四月修订)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1.02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6006083861677。 1.03 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500 万股,于 2011 年 8 月 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04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Linyang Energy Co., Ltd. 1.05 公司住所: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 666 号 邮政编码:226200 1.0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林洋能源(6012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林洋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 ...
林洋能源(60122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程序和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经 理层的组织及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 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作为公司经理层 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拟 定年度利润指标,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1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