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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3-08-17 13:18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0927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同意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 件,现批复如下: 2023年8月14日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 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7-28 23:54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RAGON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 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1-1-1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7-12 11:44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RAGON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 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声明及承诺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5,888 25%,全部为公 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 元 | | 每股发行价格 | 人民币【】元 | | 预计发行日期 | 【】年【】月【】日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和板块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 万股 23,552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3-02 13:02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RAGON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 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1-1-1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