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Dragon Technology (6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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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60300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 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外汇衍生 品交易及募集资金投资,该等事项由各专项制度进行规定。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
鼎龙科技(603004)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当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严格防止公司资 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被占用与转移。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直接或者间接地提 供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大股东、实际控制 1 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浙江鼎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
鼎龙科技(60300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独 立董事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 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发 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一)项法人或其他组织 ...
鼎龙科技(60300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
鼎龙科技(60300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 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基本规定 第二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可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 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较低风 险委托理财。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应为暂时闲置资金。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按照 相关规则的要求,可进行现金管理。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和 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六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 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
鼎龙科技(603004)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促使公司重视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和诉 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一)提名、任免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董事的薪酬; (二)发行证券; (三)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重整计划; (四)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公司现金 ...
鼎龙科技(603004) -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浙江鼎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该等主体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交易 ...
鼎龙科技(60300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 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至五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董事会秘书一名。 1 进取;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宗旨、文化、精神、作风 ...
鼎龙科技(60300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8-29 10: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 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 ...
鼎龙科技(60300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和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重新选任, 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构设在公司内审部。决议的落实由内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 宜的协调由证券投资部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 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