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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Wansheng (6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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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1-10 10:1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如无特别 说明均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盛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成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成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召 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成员任期届满, 1 连选可以连任, ...
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0:1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SHENG CO.,LTD 章 程 2025 年 11 月 1 | 求 |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3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6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10 10:1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 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四)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0 10: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浙江万盛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化名、借他人名义等本制度禁止的方式持有、 买卖公司股份,规避本制度。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得违反适用规范从事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在相关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公司的股票,或者向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各自的 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泄露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各自 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买卖公司股票。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
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1-10 10:1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 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成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成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成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职或其 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成员 ...
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1-10 10:1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 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 ...
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0 10:1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 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 ...
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1-10 10:1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成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成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 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成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 ...
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025-11-10 10:1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高质量发 展,建立健全投资项目风险与收益共担共享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万盛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创新创业激情;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合,以体现共创、共担和共享的价 值观;建立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跟投管理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立项目跟投委员会(以下简称跟投委员会),负责审批具体 项目跟投方案。跟投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委员由公司任职的相关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组成。 跟投委员会下设跟投执行小组,跟投执行小组成员由跟投委员会选任和解聘。 跟投执行小组负责项目跟投方案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具体负责: (一)跟投平台的设立和日常管理,包括办理设立、变更、注销手续、文档 管理等; (二)跟投 ...
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10 10:1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实施登记备案制度。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 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 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直接或间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时,应按照本制度进行登 记备案,并对内幕知情人档案进行确认。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法 规以及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