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dong Weigao Blood Purification Products(6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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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12:13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 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 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规定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 分工作出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经营层 第七条 公司经营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一名。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 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1、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 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六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表决应当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额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不能相互交叉使用。具体操作如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 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 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反担保的提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 的公允性,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办法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公司持有其股权的比 例虽然不足 50%,但依据公司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产生重大影响,或 者公司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5-08-27 12:13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珍华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公司稳健经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但下列情形除外: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规定及《山东威高血 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 金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12:13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 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生产经营、资产等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 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3、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4、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实 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实施的考核是为了客观、公正评价公司业绩和激励对象绩效,确定公 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所授出权益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保障本激励计划顺利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