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dong Weigao Blood Purification Products(6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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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行为,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 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 理方案;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 山 东 威 高 血 液 净 化 制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2:13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威高 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 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事共同推举该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负责人;如无法推举出召集负责人的, 由董事抽签决定。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当于董事选举或改选后3日内召开。 第八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 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第五条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山 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 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 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 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 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可以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 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直接在委员内选举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期间如有战 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战略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 的职权。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 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 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决策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 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山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