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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1 11:0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 控制公司风险; (四) 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以下层面: (一) 公司层面; (二) 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层面; (三) 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 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及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 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操守和执业的环境、 董 ...
华立股份: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1 11:0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及领取津贴的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 ...
华立股份: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1 11:0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4]第 5-00039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vv.cn)"进行查 报告编码:京24K9 图 22 层 2206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x 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IX til Intomot.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4]第 5-00039 号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东 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
华立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2024-04-11 11:09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 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 为。 风险投资不包含以下投资行为: (1)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 投资,在总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 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对风险投资行为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 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有关授权之 日止。该事项 ...
华立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11 11: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鉴于截至持续 督导期届满华立股份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就华立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791 号)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5,52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 2,254.283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 用人民币 997.92 万元,实 ...
华立股份: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11 11:09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 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公 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 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商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存货和合同资产计 提减值准备,2023 年度计提(含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 1,725.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 资产名称 | 2023 年拟计提减值金额(转 ...
华立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张冠鹏)
2024-04-11 11:0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冠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冠鹏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张冠鹏先 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
华立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薛玉莲)
2024-04-11 11:0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薛玉莲,女,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学历, 教授。曾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学院院长、副校长、二级教授,会计学省级 重点学科负责人,荣获全国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 等荣誉,主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财务管理学》、《会计学》等著 作教材。 本人 2023 年 12 月 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 ...
华立股份: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4-04-11 11:09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 2024 年第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董事会同 意聘任孙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孙伟先生已参加并通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具备履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孙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3338072 传真:0769 ...
华立股份: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8 09:07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C0023 号 致: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