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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4-01-22 10:21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47 号国金中心一期 27、28 楼 电话:025-68515000 传真:025-68516601 邮编:210019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宿迁联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 ...
宿迁联盛:宿迁联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22 10:21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07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项瞻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 88 号宿迁联 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2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
宿迁联盛:宿迁联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1-12 09:07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1 月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 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四、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发言,在进行 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 和制止。 五、在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 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律师现场见证。 七、请出席会议人员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并将移动电话关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未经会议主持方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如 有违反,大会主持方有权加以制止,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纪律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 ...
宿迁联盛: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1-08 10:04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 月 5 日 及 2024 年 1 月 8 日连续 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3.30%。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 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及 2024 年 1 月 8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3.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 异波动情形。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宿迁联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拓 控股")、实际控制人项瞻波、王小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联拓控股、 项瞻波、王小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 ...
宿迁联盛: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2024-01-08 10:03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8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宿迁联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经本公司认真自查,现 回复如下: 特此回函! 本公司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 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 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 重大事项。 本公司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特此回函! 限公司 控股东(盖章):宿迁联 1月8日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于 2024年1月8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宿迁联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经本人认真自查,现回复 如下: 本人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 ...
宿迁联盛: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1-03 13:0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1 月 1 | 第一章 | 总 | 则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 4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 第一节 | | 股 东 7 |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22 | | | 第一节 | | 董 事 22 |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4 | | 第六章 | |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 33 | | | 第一节 | | 监 事 33 |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3 ...
宿迁联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1-03 13:0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宿迁 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宿迁联盛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项瞻波回避表决。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一 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宿迁联盛董 事会关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人 | ...
宿迁联盛: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1月修订)
2024-01-03 13:0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宿迁联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 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相关交易与关联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 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
宿迁联盛: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月制定)
2024-01-03 13:0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 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 股东大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 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 ...
宿迁联盛: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1月修订)
2024-01-03 13:0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