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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证券之星· 2025-05-21 10:32
目 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波精达 股票代码:6030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蔡磊明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冬青路 19 号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冬青路 19 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 ...
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10:32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5-02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蔡磊明及其控制的微研和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 交易后,蔡磊明及其控制的微研和兴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5.77%的股份。 |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名称/姓 | 本次变动前 | | 本次变动后 | | | | 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持股比例 | | 成形控股 | 128,970,386 | 29.45% | 128,970,386 | 27.43% | | | 郑良才 | 24,739,904 | 5.65% | 24,739,904 | 5.26% | | | 宁波广达投 | | | | | | | 资有限公司 | | | | | | | 浙江银万私 | | | | | | | 募基金管理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11 银万全盈 | | | | | | | 号私募 ...
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21 10:23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五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公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确、完整,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变化所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 公告书内容以及与其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次交易的其他全 部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判断。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 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交所官方网站。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 ...
宁波精达: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1 10:23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宁波精达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材料进行申报 或予以披露。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宁波精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重组报告书》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等文件, 本次交易方案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前言 致: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是一家在中国境内(仅为 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取得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宁波精达")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 顾问协 ...
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股本的验资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10:23
|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报告 | | | | 索引 页码 | | | | 验资报告 1-2 | | | | 附件 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增加情况明细表 3 | | - | |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4 附件 | | - | | 附件 3.验资事项说明 5-8 | | - | | 验资报告 | | | | XYZH/2025NJAA2B0215 | | | |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 | | | |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 | | 至 | | 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 | | | | 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发表 | | | | 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 ...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05-21 10:04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088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蔡磊明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冬青路 19 号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冬青路 19 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波精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5-21 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微研和兴")、曹艳、谢欣沅、胡冠宇合计持有的 无锡微研有限公司 100%股份,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成形控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权益 变动系因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的股东权益变动,交易对方蔡磊明及 其一致行动人微研和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 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及股本变动情况详见与本公告 同日披露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号)。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 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
宁波精达(603088)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5-21 10:0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五月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宁 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达"、"上市公司"或"公司") 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 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 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核查意见特 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 ...
宁波精达(603088)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1 10:02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前言 致: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是一家在中国境内(仅为 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取得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宁波精达")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 顾问协议》,本所在宁波精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以下称"本次交易")事项中担任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本次交易事项,本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 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