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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形机器人行业跟踪:特朗普政府或颁布机器人行政命令,Optimus流畅奔跑并亮相NeurlPS大会
Guotou Securities· 2025-12-07 13:54
Investment Rating - The report maintains an investment rating of "Outperform the Market-A" for the humanoid robot industry, indicating an expected return that will exceed the CSI 300 index by 10% or more over the next six months [3]. Core Insights - The Trump administration is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robotics technology, with significant statements from multipl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suggesting a strong governmental push for AI and robotics as part of broader initiatives to enhance the U.S. position in global AI [1]. - Tesla's Optimus robot has demonstrated significant advancements, including a smooth running video and the showcasing of its humanoid dexterous hands at the NeurIPS conference, indicating progress that may lead to the release of Optimus V3.0 in Q1 2026 [2]. Summary by Sections Government Initiatives - The U.S. Commerce Secretary has met with robotics industry executives, emphasizing support for robotics and advanced manufacturing as key to bringing production back to the U.S. [1] - The 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plans to announce a robotics working group, potentially enhancing the industry's development [1]. Tesla's Optimus Developments - On December 3, Tesla's Optimus team released a video showing the Optimus V2.5 robot running smoothly, marking a significant improvement in its movement capabilities [2]. - The humanoid hands of Optimus, featuring 22 degrees of freedom, were showcased at the NeurIPS conference, demonstrating advanced dexterity comparable to human hands [2]. Investment Focus - As the production timeline for Optimus V3.0 approaches, the report suggests focusing on the supply chain related to Tesla, including companies like Sanhua Intelligent Controls, Top Group, and Hengli Hydraulic [3].
遗孀放弃继承权 22亿元股权平分给子女
因原创始人、实控人之一唐敖齐的遗孀自愿放弃继承权,12月3日晚,新泉股份(603179)发布实控人 变动提示性公告。待工商手续变更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唐敖齐、唐志华变更为唐志华。 朱玉琴将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于唐敖齐名下的新泉投资51%的股权)中归属于其本人的股权(新泉投资 25.5%的股权,按当日收盘价,其持股市值约22.18亿元),无偿赠与唐志华及唐美华;其中,朱玉琴向 唐志华赠与新泉投资12.75%的股权,向唐美华赠与新泉投资12.75%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泉投资的股权结构为:唐志华和唐美华分别持有74.50%和25.50%股权。新泉股份 实际控制人由唐敖齐、唐志华,变更为唐志华。 从持股情况来看,本次权益变动后,唐志华直接持有新泉股份4432.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9%,通 过新泉投资间接持有新泉股份总股本的18.57%,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7.26%;唐美华直接持有新泉 股份905.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通过新泉投资间接持有新泉股份总股本的6.36%,合计持有新 泉股份总股本的8.13%。 公开资料显示,唐敖齐生于1945年,1982年下海经商,成为改革开放后江苏最 ...
80岁江苏富豪去世,超20亿元股份平分给两位子女
Sou Hu Cai Jing· 2025-12-04 01:40
12月3日晚,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股份",603179.SH)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敖齐于2025年10月26日逝世,享年80岁;其持 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投资")51%股权中50%归属其配偶,50%为遗产。因配偶朱玉琴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并将其 夫妻共同财产中归属于其本人的股权无偿赠予其子女(新泉投资25.5%的股权,按其持股的新泉股份最新收盘价估算,对应持股市值约22亿元)。其中,唐 志华(唐敖齐之子)继承新泉投资12.75%的股权,唐美华(唐敖齐之女)继承新泉投资12.75%的股权。 根据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唐敖齐、唐志华变更为唐志华。唐志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324,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9%,通过新泉 投资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8.57%,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7.26%;唐美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53,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通过新泉投资间接持有 公司总股本的6.36%,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8.13%。其中,新泉投资的股权结构为:唐志华和唐美华分别持有74.50%和25.50%股权。 本次权益变 ...
603179,妻子将名下超20亿元股份平分给儿女
第一财经· 2025-12-04 01:07
12月3日晚,新泉股份(603179.SH,市值349亿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先生于2025 年10月26日逝世,其持有的新泉投资51%股权中50%归属其配偶,50%为遗产。 因朱玉琴女士放弃继承权,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共同继承唐敖齐先生的遗产,即唐志华先生继承 新泉投资12.75%的股权,唐美华女士继承新泉投资12.75%的股权。 同时,朱玉琴女士将其持有的新泉投资51%的股权无偿赠与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本次权益变 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唐志华先生。 值得注意的是,现年54岁的唐志华与其父 唐敖齐同为公司创始人 ,并长期担任新泉股份董事长兼总 经理职务。 根据新泉股份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泉股 份")实际控制人为唐敖齐先生和唐志华先生父子。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 人唐志华和唐美华(唐敖齐先生之女,唐志华姐姐)分别持有公司12715.36万股、4432.41万股、 905.37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为18053.14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4.93%、8.69%和1.77%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主要内容 ■ ● 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本次权益变 动系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唐敖齐先生逝世后的遗产继承和股份赠与所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动及股东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泉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唐敖 齐先生和唐志华先生父子。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 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唐敖齐先生之女,唐志华先生姐姐)分别持有公司12,715.3572万股、4,43 ...
80岁江苏富豪去世,妻子放弃继承权,将名下超20亿元股份平分给一儿一女!旗下公司市值349亿元,今年股价上涨超60%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2-03 13:05
每经编辑|段炼 12月3日晚,新泉股份(603179.SH,市值349亿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先生于2025年10月26日逝世,其持有的新泉投资51%股权中50%归属 其配偶,50%为遗产。 因朱玉琴女士放弃继承权,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共同继承唐敖齐先生的遗产,即唐志华先生继承新泉投资12.75%的股权,唐美华女士继承新泉投资 12.75%的股权。 同时,朱玉琴女士将其持有的新泉投资51%的股权无偿赠与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唐志华先生。 值得注意的是,现年54岁的唐志华与其父唐敖齐同为公司创始人,并长期担任新泉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妻子放弃继承权 将名下超20亿元股份平分给儿女 根据新泉股份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泉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唐敖齐先生和唐志华先生父子。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和唐美华(唐敖齐先生之女,唐志华姐姐)分 别持有公司12715.36万股、4432.41万股、905.37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为18053.14万股 ...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25-12-03 11:04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泉股份 股票代码:603179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 1:唐志华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 收购人 2:唐美华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 股权变动性质:继承及股份赠与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3 日 1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16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 第一节 释义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6 号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 泉股份"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新泉股份中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为自然人,具备完全的民事 ...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25-12-03 11:04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泉股份 股票代码:603179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 1:唐志华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 收购人 2:唐美华 股权变动性质:继承及股份赠与 四、本次收购系新泉股份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唐敖齐先生逝世而引发的股份权 益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收购人通过遗产继承及股份赠与的方式间接获得上市 公司股份。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因继承导致投 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可 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收购系因继承导致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 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3 日 1 收购人 ...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12-03 11:04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是否发生变更 | | 变更前姓名/名称 | 变更后姓名/名称 | | --- | --- | --- | --- | --- | | 控股股东 | 是 不适用 | √否 | | 不适用 | |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唐敖齐、唐志华 | 唐志华 | | 变更方式(可多选) | □协议转让 □司法划转/拍卖 | | | □定向增发 | | | □破产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 | | | □表决权委托 | | | □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 | □一致行动关系内部转让 | | | |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解除/变更 | | | □要约收购 | | | □间接收购 □表决权放弃 | | √继承 | √赠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主要内容 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上市公司收购 ...
新泉股份(60317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03 11:0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新泉股份"或"公司")委托,就收购人唐志华及唐美华通过继承等 方式取得 24.93%新泉股份对应表决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收购")的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新泉股份及收购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 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