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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家居: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6471万元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9 10:26
Group 1 - Company reported Q3 performance with revenue of approximately 2.368 billion yuan,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2.01% [1] -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approximately 64.71 million yuan, down 45.87% year-on-year [1] - Current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the company is 3.1 billion yuan [2] Group 2 - The A-share market has surpassed 4000 points, indicating a significant market resurgence after a decade of stagnation [2] - The technology sector is leading the market transformation, suggesting a new "slow bull" market pattern [2]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与公司证券投资部合署办公),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若 有)。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的召 开时间原则上应为公司上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和本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自身职责, 提高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一致行动人 所持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 度; (四)熟悉并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 (五)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六)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和信誉,没有被监管机构列入行业禁入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 ...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 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拟订和管理 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的专门机构。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 ...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第一条 为了促进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 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三 ...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 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定、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为规 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 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 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 及履行股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