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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牌厨柜家 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 ...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 及履行股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 ...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 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 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 ...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裁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及经营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裁、副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 总裁助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 ...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露、严格 管理的原则。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 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审慎决策,着力提高 ...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二章 ...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事宜。 第三条 证券投资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 情人报备日常工作的机构,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 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 未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 ...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 时,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的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确定其所涉 及 ...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信息双向交流的平台,提供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渠道; (三)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赖以获得长期 的市场支持。 (四)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五)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 ...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金牌厨柜家 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 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