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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Tion Vanly Tech.(6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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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6032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 董事长。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
泰鸿万立(6032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 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 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 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 ...
泰鸿万立(6032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 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他人的担保以及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的对外担保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与审批 第七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事项前,应调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 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依法审慎作出决定。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 ...
泰鸿万立(60321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泰鸿万立(603210) -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4-2-1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为浙江泰鸿机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00077936099XJ。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经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相关审核程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85,100,000 股,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Tion Vanly Tech.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 1178 号; 邮编:31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 ...
泰鸿万立(6032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 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 披露的股权变动信息、控制权转移 ...
泰鸿万立(60321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 露相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公司年报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 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 ...
泰鸿万立(60321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管理规定》《上市 规则》及《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 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1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 ...
泰鸿万立(6032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 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 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 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 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 ...
泰鸿万立(6032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数量记录,并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