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Tion Vanly Tech.(6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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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60321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管理规定》《上市 规则》及《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 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1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 ...
泰鸿万立(6032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 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 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 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 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 ...
泰鸿万立(6032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数量记录,并满足 ...
泰鸿万立(60321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 ...
泰鸿万立(6032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 ...
泰鸿万立(60321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
泰鸿万立(6032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规定, ...
泰鸿万立(603210)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 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 ...
泰鸿万立(60321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及 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 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 ...
泰鸿万立(6032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 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 个月的;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进一步明确 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公司股票,视作本人所为, 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