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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60321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 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 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相关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 ...
泰鸿万立(60321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管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 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 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股东会、董事会、总 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做出决策。 (一)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 ...
泰鸿万立(6032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为: (一)建立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 ...
泰鸿万立(6032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 董事长。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
泰鸿万立(6032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 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 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 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 ...
泰鸿万立(6032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 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他人的担保以及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的对外担保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与审批 第七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事项前,应调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 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依法审慎作出决定。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 ...
泰鸿万立(60321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泰鸿万立(603210) -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4-2-1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为浙江泰鸿机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00077936099XJ。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经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相关审核程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85,100,000 股,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Tion Vanly Tech.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 1178 号; 邮编:31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 ...
泰鸿万立(6032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 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 披露的股权变动信息、控制权转移 ...
泰鸿万立(60321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 露相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公司年报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 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