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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C化纤指数下跌0.57%,前十大权重包含凯赛生物等
Jin Rong Jie· 2025-08-12 15:27
Core Viewpoint - The AMAC Chemical Fiber Index experienced a decline of 0.57%, closing at 3837.96 points, with a trading volume of 3.384 billion yuan, despite showing positive growth over the past month, three months, and year-to-date [1] Group 1: Index Performance - The AMAC Chemical Fiber Index has increased by 6.53% over the past month [1] - The index has risen by 9.31% over the last three months [1] - Year-to-date, the index has shown a growth of 9.89% [1] Group 2: Index Composition - The top ten holdings of the AMAC Chemical Fiber Index are: Tongkun Co., Ltd. (13.53%), Guangwei Composites (11.72%), Kaisa Biotechnology (11.33%), Huafeng Chemical (10.12%), Hengyi Petrochemical (8.51%), Zhongjian Technology (8.44%), New Fengming (6.32%), Jilin Chemical Fiber (5.23%), Taihe New Materials (4.32%), and Hailide (3.15%) [1] - The market share of the AMAC Chemical Fiber Index is composed of 60.77% from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and 39.23% from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1] Group 3: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 The AMAC Chemical Fiber Index is entirely composed of the raw materials sector, with a 100% allocation [1]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 2025-08-11 19:18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73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履祥路501号公司二十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
新凤鸣股价上涨1.52%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注册资本变更议案
Jin Rong Jie· 2025-08-11 16:45
Group 1 - The latest stock price of Xin Feng Ming is 12.72 yuan, an increase of 0.19 yuan from the previous trading day [1] - The stock reached a maximum of 12.82 yuan and a minimum of 12.34 yuan during the trading session, with a trading volume of 140,688 hands and a transaction amount of 178 million yuan [1] - Xin Feng Ming is primarily engaged in the research, production, and sales of chemical fiber products, including polyester filament and polyester chips, and is a significant player in the chemical fiber industry [1] Group 2 - The company held its fourth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for 2025 on August 11, where a proposal regarding the change of the company's registered capital and the revision of relevant documents was approved [1] - On the same day, the net inflow of main funds into Xin Feng Ming was 8.8161 million yuan, with a cumulative net inflow of 13.0834 million yuan over the past five days [1]
新凤鸣: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1 16:17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 ...
新凤鸣: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1 16:17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7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履祥路 501 号公司二十四楼会 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61.9396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 ...
新凤鸣: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1 16:16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74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 21 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 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马建忠、沈世杰因个人原 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章程 ...
新凤鸣: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Zheng Quan Ri Bao· 2025-08-11 13:43
证券日报网讯 8月11日晚间,新凤鸣发布公告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1日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的议案》。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新凤鸣(603225)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2025-08-11 09:15
| 股票代码:603225 | 股票简称:新凤鸣 | | | 公告编号:2025-074 | | --- |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23 | 转债简称:凤 | 21 | 转债 |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 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马建忠、沈世杰因个人原 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
新凤鸣(603225)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8-11 09:15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73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履祥路 501 号公司二十四楼会 议室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80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26,174,13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61.9396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 ...
新凤鸣(603225)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11 09:15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