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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远通信(603236)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08:31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称《指引第 5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 实施。 公司应当按照《指引第 5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 常工作,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
移远通信(60323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08:31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 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制度对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 ...
移远通信(6032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08:31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 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其中二人为独立董事,一人为职工代表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 能和素质。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 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
移远通信(60323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08:31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有 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 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 与拟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董事的投票权总数。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 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股东会投票选举董事前,大会主持人应宣读累积投票制的说明,并 就股东对累积 ...
移远通信(603236)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08:31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上海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9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2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7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1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6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移远通信(60323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08:31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者"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科 学性,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 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 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
移远通信(6032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08:31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和内外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 ...
移远通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7 12:16
Core Viewpoint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legal opinions and verification processes conducted by Shanghai Jintiancheng Law Firm regarding Shanghai Mijua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s issuance of A-shares to specific targets in 2025,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1][2][3]. Group 1: Legal Compliance and Verification - The law firm has conducted thorough investigations and discussions with the issuer and its sponsors to ensure that the issuance application complies with the Securities Law, Company Law, and relevant regulations [2][3]. - The law firm confirms that the supplementary legal opinion is a necessary legal document for the issuer's stock issuance and agrees to its use alongside the legal opinion and lawyer's work report [3]. Group 2: Financial Data and Analysis - The company's accounts receivable at the end of each reporting period were reported as follows: 2.099 billion, 1.687 billion, 3.038 billion, and 2.888 billion CNY, with a lower bad debt provision ratio compared to industry peers [5]. - The company's inventory balances at the end of each reporting period were reported as 3.099 billion, 3.626 billion, 3.350 billion, and 4.674 billion CNY, with inventory impairment provisions of 2.77%, 2.82%, 2.70%, and 2.25% respectively [5]. - Other receivables were reported as 153.52 million, 238.53 million, 285.08 million, and 417.20 million CNY at the end of each reporting period [5]. Group 3: Receivables and Taxation - The company has agreements with major chip suppliers for rebate payments, which are considered industry practices and commercially reasonable [6][10]. - The total amount of rebates received by the company in 2023 was reported as 819.38 million CNY, indicating a good recovery of receivables [10]. - The pending deductible VAT input tax is classified under other current assets in accordance with accounting regulations, and its recovery risk is considered low [9][10].
移远通信: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7 12: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5】17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 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论证分析和逐项回复,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 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及 ...
移远通信(603236)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07-07 11:4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01F20251331 致: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做了询问和调查,并与保荐人及发行人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并取得了相关的证明及文件。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核查,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与 《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一并使用,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 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