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Valin Precision(603356)
icon
Search documents
华菱精工(6033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1:4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宣城市华菱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宣城市华 ...
华菱精工(6033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16 11:4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合理制定薪酬方案,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且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及公司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 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 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 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 ...
华菱精工(6033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1:46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 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均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 ...
华菱精工(603356) -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1:46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 | | | | |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宣城市华菱电梯配件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1800779082563U。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于 2 ...
华菱精工(6033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1:46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 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日常实施工作。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 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 ...
华菱精工(60335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1: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股东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 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 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 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 1 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 并全面履行。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 ...
华菱精工(60335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1:46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 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发现控股股东、 第一条 为规范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
华菱精工(6033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16 11:46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宣城市华菱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 董事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下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 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董 ...
华菱精工(603356)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1:46
第一条 为规范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 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 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担保; 第五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5 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按 ...
华菱精工(603356) - 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10-16 11:45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3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 被担保人名称 | | 江苏三斯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本次担保金额 | 万元 2000 | | | 担 保 象 | 对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0 万元 | |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 □不适用:_________ |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否 □是 |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 | ---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34,8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64.68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 | |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 |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