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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并应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公 司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美诺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美诺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 ...
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6 10:5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金融衍生品交 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 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 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 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 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以人民币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包括汇率掉期和利率掉期)、 货币互换等业务为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机 ...
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0:50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 ...
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0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 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发生的原因、对公 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
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 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管 ...
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6 10:50
| | | | 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 | --- | | 2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 | 22 | 内部审计制度 | | 2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24 | 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 | | 25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 | 26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 | 序号 | 制定的管理制度名称 | | 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 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 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 | 3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 33 | 舆情管理制度 | | 34 | 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上述管理制度的修订、制定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第 1—10 项、第 28 项制度尚需提交 ...
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8-26 10: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确保控股子公司始终处于受控状 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波美诺华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财 务指导和监控等渠道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在控股子公司履行职务时, 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有关事项所作出的决定或决议, 切实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 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五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控股子公司章 程,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 任职权限。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 ...
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10:5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本 制度执行。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及要求 1 (三)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
美诺华: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58.97%
南财智讯8月26日电,美诺华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77亿元,同比增长 11.4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05.52万元,同比增长158.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5.26万元,同比增长86.98%;基本每股收益0.2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