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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东尼电子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6 12:4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 审计单位: 联系电话: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江苏 无锡 86 (510)68798988 86 (510)68567788 电子信箱: mail(@gztycpa.cn Wuxi . Jiangsu . China 86 (510)68798988 Tel: 86 (510)68567788 Fax: E-mail: mail@gztycpa.cn 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说明 苏公W[2024]E1302号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
东尼电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2:4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4-04-26 12:41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对 2022 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主要涉及存货、其他流动资产、递 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付款、未分配利润、营业成本、研发费用、资产减值损失 及所得税费用。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更正情况包括: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由 108,049,291.94 元更正为 78,967,390.19 元,2022 年末总资产 由 4,288,303,750.31 元更正为 4,283,858,269.05 元,2022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由 1,907,531,027.24 元更正为 1,878,449,125.49 元。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6 12:4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在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存货、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 况如下: 一、各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整体情况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存在减值迹 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 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 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 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 ...
东尼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2:4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 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 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
东尼电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2:4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遵守。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公 ...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荣)
2024-04-26 12:4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 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邹荣,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6 年至今,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执业律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现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徐 汇区人民政府、闵行区人民政府、长宁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 速公 ...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2:4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第一章 总 | 则 - | 1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2 - | | 第三章 | 股份 - |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2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3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4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5 - | | 第一节 | 股东 - | 6 -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 9 -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 11 -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3 -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 14 -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 17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24 - | | 第一节 | 董事 - | 24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27 - | | 第三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33 - | | 第六章 |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33 -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 36 ...
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2-27 09:20
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东尼电子,A 股证 券代码:603595;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57 号 沈新芳,时任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晓宇,时任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鑫怡,时任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 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4 号)查明的事实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 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 T 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 导体 2023 年向下游客户 T 交付 6 英寸碳化硅衬底 13.5 万片,合同 含税总价为 6.75 亿元。截至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三 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 6.74%,公司已可以预见 2023 年 1 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 ...
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2-20 04:42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130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7152880000 浙江证监局 2024年2月1日 【打印】 【关闭窗口】 名 称 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沈新芳、沈晓宇、翁鑫怡: 2023年1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域半导体)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2023年 向天域半导体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3.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6.75亿元。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报 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6.74%,你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 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 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