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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达(603660) - 提名委员会制度
2025-08-26 08:0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 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 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不 ...
苏州科达(603660)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6 08:0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 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苏州科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 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 ...
苏州科达(60366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2025-08-26 08:0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 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 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以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 ...
苏州科达(60366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制度
2025-08-26 08:0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管理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暂缓、豁免。 第五条 公司办理暂缓披露的信息需符合以下两 ...
苏州科达(60366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08:0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科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
苏州科达(6036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08:0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 ...
苏州科达(6036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08:0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会 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
苏州科达(603660)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08:02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 因离职的情形。 1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 因及影响。涉及独立 ...
苏州科达(603660) - 战略与ESG委员会制度
2025-08-26 08:02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的发展需 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 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为确保战略与ESG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及ESG相关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与ESG委员 ...
苏州科达(603660) - 审计委员会制度
2025-08-26 08:0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 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 理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 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