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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达: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6 08:11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章 募集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 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 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 ...
苏州科达: 股东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6 08:11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会 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
苏州科达: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6 08:11
转债代码:113569 转债简称:科达转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涉及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5-04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 2025-045)。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 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注册资本减少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 ...
苏州科达(603660) - 提名委员会制度
2025-08-26 08:0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 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 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不 ...
苏州科达(603660)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6 08:0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 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苏州科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 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 ...
苏州科达(60366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制度
2025-08-26 08:0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管理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暂缓、豁免。 第五条 公司办理暂缓披露的信息需符合以下两 ...
苏州科达(60366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2025-08-26 08:0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 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 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以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 ...
苏州科达(60366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08:0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科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
苏州科达(6036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08:0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 ...
苏州科达(6036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08:0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会 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