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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3078万元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8-27 22:56
(记者 王晓波) 每经头条(nbdtoutiao)——世界首例基因编辑猪肺成功移植人体 对话主要参与者:距离临床应用还有 多远? 每经AI快讯,永冠新材8月28日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32.53亿元,同比增加 12.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078万元,同比减少64.03%;基本每股收益0.17元,同比减少 63.04%。 ...
永冠新材(603681.SH)上半年净利润3077.81万元,同比下降64.03%
Ge Long Hui A P P· 2025-08-27 12:57
Core Viewpoint - Yongguan New Materials (603681.SH) reported a revenue of 3.253 b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12.19%. However,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decreased by 64.03% to 30.7781 million yuan, with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at 0.17 yuan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 achieved an operating revenue of 3.253 billion yuan in the first half of 2025, which is a 12.19% increase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the parent company's shareholders was 30.7781 million yuan, showing a significant decline of 64.03% year-on-year [1] -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stood at 0.17 yuan [1]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 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永冠众诚 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永冠众诚新 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1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七条 公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上海永冠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35425173L。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64.7901 万股,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113.1005 万元。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明确管理职责和分 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永冠众 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冠众诚 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 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外汇衍生品(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和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是指远期外汇管理、期货、掉期(互 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 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本 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利用银行金融产品等 对外汇资产进行保值,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 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义务等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 不符合前款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 对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 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