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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外汇衍生品(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和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是指远期外汇管理、期货、掉期(互 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 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本 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利用银行金融产品等 对外汇资产进行保值,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 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义务等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 不符合前款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 对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 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 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管理及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适用本制度。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 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 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 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 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和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 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投资者利 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或者"公告",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其他规定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但《公司章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审计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 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构成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