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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管理及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适用本制度。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 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 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 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 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 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和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 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但《公司章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投资者利 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或者"公告",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其他规定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审计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 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构成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其中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1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 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 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 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三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决策 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科学确定 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公司选择投资项目 应当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股票投资或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境外投资还应考虑政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