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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科力_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09-19 10:14
7-2-1 Grant Thornton 转信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1732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年5月 17日下发的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 收悉。对审核问询函所提有关财务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对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阿科力"或"发行人"或"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 做专项说明如下: 在本专项说明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在尾数上存在 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2:关于前次募集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 范化管理的通知》,由于公司所在园区属化工集中区,不得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前次募投项目"年产 20,000 吨脂肪胺(聚醚胺)扩产项目"二期已 经终止。2)前次募投项目"年产 10,000 吨高透光材料新建项目"一期 5,000 吨设备主体建成,尚在技改中,二期项目在 ...
阿科力_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09-19 10:14
的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零二三年九月 7-1-1-1 |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 | --- | | 2、关于前次募集项目 . | | 3、关于融资规模以及效益测算 . | | 4、关于公司业务与经营情况 | | 5、关于财务性投资 | | 6、其他 . | | 7、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321 号)(下称"审核 问询函")已收悉。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阿科力""发行人""公司") 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下称"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申报会计 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 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 ...
阿科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9-13 09:18
7-2-1 Grant Thornton 转信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1732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年5月 17日下发的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 收悉。对审核问询函所提有关财务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对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阿科力"或"发行人"或"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 做专项说明如下: 在本专项说明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在尾数上存在 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2:关于前次募集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 范化管理的通知》,由于公司所在园区属化工集中区,不得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前次募投项目"年产 20,000 吨脂肪胺(聚醚胺)扩产项目"二期已 经终止。2)前次募投项目"年产 10,000 吨高透光材料新建项目"一期 5,000 吨设备主体建成,尚在技改中,二期项目在 ...
阿科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3-09-13 09:1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2023 年 9 月 3-1-1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邹万海和王怡人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 表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 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 3-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 | | 를 求…… | | --- | | 聚 ツ ス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6 ...
阿科力: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9-13 09:18
的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零二三年九月 7-1-1-1 |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 | --- | | 2、关于前次募集项目 . | | 3、关于融资规模以及效益测算 . | | 4、关于公司业务与经营情况 | | 5、关于财务性投资 | | 6、其他 . | | 7、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321 号)(下称"审核 问询函")已收悉。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阿科力""发行人""公司") 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下称"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申报会计 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 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 ...
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09-13 09:18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xi Acryl Technology Co.,Ltd.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九月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 ...
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2023-09-13 09:18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 2023-041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321 号),并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559 号)。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 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进行了披露,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更新。 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3 ...
阿科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二)
2023-09-13 09:1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 二十二、结论 26 | | ---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德恒 02F20210440-00016 号 致: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出具 了"德恒 02F20210440-00001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及"德恒 02F20210440-00002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
阿科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3-09-13 09: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3-2-1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2023 年 9 月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及 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 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 | | |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 | --- | --- | | 目 录 | 2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 | 二、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 | 9 | |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1 | | |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 12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3 | | 监会及 ...
阿科力: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2023-09-13 09:17
的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零二三年九月 7-1-2-1 | | | | | |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559 号)(下称"审 核问询函")已收悉。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阿科力""发行人""公 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下称"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申报会 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 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格式 | 说明 | | --- | --- |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宋体(不加粗)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或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