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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6038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 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4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 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
嘉澳环保(603822)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 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发 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第六条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 全 ...
嘉澳环保(603822)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 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单位、人员和部 门。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 重大事项并提交经过其核对的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其所提 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定专人为重大 事项报告责任人,确保及时、完整地上报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确 保公司董事会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重大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者 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 悉重大事项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信息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公 ...
嘉澳环保(6038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嘉澳环保(6038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 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审 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 ...
嘉澳环保(6038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嘉 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 ...
嘉澳环保(6038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
嘉澳环保(6038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嘉澳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 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 与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 息; (四) 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 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与公司 ...
嘉澳环保(6038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
嘉澳环保(603822)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 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 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4、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 于三分之一,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