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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603822)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之规定; (二)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原则上应当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或其他能 够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 其提供的反担保应当与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相当。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子 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司可以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 项; 1 / 4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公司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 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
嘉澳环保(6038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 ...
嘉澳环保(60382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 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二) 适应性原则: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有利于增强公 司的竞争能力; (三) 组合投资优化原则: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 好经济效益; (四) 风险可控原则:多层面跟踪分析,全方位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 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以保证资金安全。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
嘉澳环保(603822)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 差价结算;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进行杠杆交易。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在金融 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 汇、人民币 ...
嘉澳环保(6038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 ...
嘉澳环保(60382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嘉 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嘉澳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产期发展 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 ...
嘉澳环保(60382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切实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强化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降 低运营成本,明晰公司与子公司的内部管理权限,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效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 整和市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控股的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有效的子公司管控体系与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 战略、投资、生产、经营、财务、人事、信息披露等重要的经营运作活动进行规范,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根据子公司的业务板块特性和股权关系、战略地位、与公司主营业 务的关联度及盈利能力等要素,对子公司实施分类管理,并结合其实际运作需要,制 定相应的管控权责体系。 第五条 公司应持续完善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 ...
嘉澳环保(603822)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股东会、接受投资者调 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恳谈会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增加公司信息 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 3、保密原则;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5、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
嘉澳环保(603822)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 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 ...
嘉澳环保(6038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 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4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 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