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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通(603838) - 四通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08:46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 管理控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四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 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过半数席位的子公司;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公司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含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以下统一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 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公司 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 ...
*ST四通(603838) - 四通股份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4 08:46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 ...
*ST四通(603838) - 四通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08:46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的主体。 第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为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件的情况和进展时,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 供相关资料。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财务总监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 1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义 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ST四通(603838) - 四通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08:46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广东 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 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 ...
*ST四通(603838) - 四通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08:46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国债逆回购等机构进行 投资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 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仅可用于现金 管理的委托理财),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 ...
*ST四通(603838) - 四通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08:46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改善和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特制定《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 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公司派驻有重 大影响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指定联络人; (四)公司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为:公司在 ...
*ST四通(603838) - 四通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08:46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根据《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职资格、职权等根据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实施对日常经营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 标。 第二章 总经理会议 第四条 总经理会议主要包括月度经营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 月度经营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分析前月的经营状况并安排下阶段 主要工作,讨论重大经营决定及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等事项。会议纪要送达全体参 会人员,并报董事会。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 ...
*ST四通(603838) - 四通股份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08:46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由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旨在合理保证 实现公司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过程。 第二章 范围、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治理结构、发展 战略、组织架构与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与措施、诚信与道德价值 观、管理理念与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反舞弊机制、系统信息管理等。 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 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 该范围适用于公司和各子公司。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具体目标是: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有效 实现;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遵循政策、程序、规则和法律法规;经济且有效地 利用公司资源,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有效保护公司资源,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第五条 内部控制 ...
*ST四通(603838) - 四通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08:46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 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且股东会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将法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
*ST四通(603838) - 四通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08:46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 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短期债券、基金等。 1、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属必要且可行后,按 照本制度进行审批。 2、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 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 种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 外投资、资产处置的程序及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并结合《广 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