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gYang(603863)
Search documents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月)
2024-01-30 09:49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1 月修订) 二〇二四年一月 1 | | |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2 | | 第一节 | 董事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5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3 | | 第一节 | 监事 33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4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35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5 | | 第二节 | ...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1月)
2024-01-30 09:49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 ...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1月)
2024-01-30 09:4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召开专 ...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4年1月)
2024-01-30 09:47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 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 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监 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 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 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松 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4年1月)
2024-01-30 09:4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行为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 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 ...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0 09:47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4-002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 以邮件、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名,实际参与 表决的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壮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 ...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30 09:4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决策机制和流程,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松炀再生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 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30 09:4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 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 应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三条 公司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月)
2024-01-30 09:4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松炀再生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制度 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 (以下统称"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30 09:4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配合监事会的 审计活动。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