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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2-28 12:22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08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A 区 20 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 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3 月 1 ...
瑞芯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2-28 12:22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 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 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 司拟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 ...
瑞芯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2-28 12:22
证券简称:瑞芯微 证券代码:603893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之 | 《公司章程》 | 指 |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 | --- |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4 / 3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 | | | | œ | 4 | 1 | œ | œ | | --- | --- | --- | --- | --- | | A | | | | | 一、释义 3 / 32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瑞芯微、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 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 ...
瑞芯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8 12:20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06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临时紧急以口头、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 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赛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
瑞芯微: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1-12 08:35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03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福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335995323 名称: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励民 ...
瑞芯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1-04 07:48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02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生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等有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 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8)。 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 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翰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翰迈")的生 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海翰迈与上海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三星")之间的采购或产品购销业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 最高额度为1,4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上海翰迈依据具体业务 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励民先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 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据具体业务 ...
瑞芯微: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1-02 08:23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01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 年第四季度 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合计 181,700 股。其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562,500 份,实 际行权期为 2022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5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3 年第四季度,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的数量为 118,600 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 21.08%。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712,000 份,实 际行权期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4 年 ...
瑞芯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9 08:08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由三名或以 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中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