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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7 10:28
(一)就《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首次授予部分 25 人因其所在 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或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 100%的行权条件, 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 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0.9416 万份股票期权。 (二)就《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 ...
永和股份:永和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2023-10-27 10:28
|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 公告编号:2023-113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7 |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304 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1 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3年10 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3-10-27 10:27
|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 公告编号:2023-112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 限公司 20 ...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3-10-25 09:08
| 证券代码:605020 |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 公告编号:2023-109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7 |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5,000.00 万元(含 2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
永和股份: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2023-10-13 09:44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 第一节 |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 4 | | --- | --- | --- | | 第二节 | 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5 | | 问题 | 1.关于认购对象 | 5 | | 问题 | 7.关于其他 | 10 | | 第三节 |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更新 | 28 | | 一、 |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28 |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28 | | 三、 |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28 | | 四、 | 发行人的设立 | 31 | | 五、 |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31 | | 六、 | 发行人的独立性 | 31 | | 七、 |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32 | | 八、 | 发行人的附属公司和分支机构 | 32 | | 九、 | 发行人的业务 | 32 | | 十、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33 | | 十一、 |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34 | | 十二、 |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38 | | 十三、 |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 ...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2023-10-13 09:44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 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51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 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浙江 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等 相关文件。 根据本次项目进展,公司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 ...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豁免版)
2023-10-13 09:44
A 股代码:605020 A 股简称: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月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申请文 件的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 荐机构"、或"保荐人")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公司"或者"永和 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核查主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中信证券项目人员实 地考察、访谈、询问所获得的信息。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字体规定如下: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的引用 | 楷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的修订 | ...
永和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3-10-13 09:4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172 号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17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 "本所")收悉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 融资)〔2023〕518 号《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后,本 所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浙江永和制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者"永和股份")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核查主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项目人员实地考察、 访谈、询问所获得的信息。 本所对发行人 2023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未出具审计或 审阅报告,因此对发行人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不进行发表意见或结论。 以下所述的核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发行人回复贵 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计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