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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09:3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派克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 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2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行职责; 4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5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 ...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09:3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和《无锡派克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09:3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1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理财 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投资风险能有效控制的前提 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 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的行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 保值增值。当委托理财涉及风险投资时,按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 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以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 ...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 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 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 严格遵守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 ...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09:3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 ...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09:3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1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 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09:33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 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 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 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三条 市值管理要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 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 ...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09:3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无锡派 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 的证据。 第五条 公 ...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09:3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指定证券事务代 表负责内幕知情人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