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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乐鸣)
2025-04-29 09:49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程乐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本人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程乐鸣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7年8月至今,历任浙江大学工程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程乐鸣先 生为国家发改委自主研发超临界6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专家组专家,威赫660MW 超超临界CFB锅炉研制与工程示范专家组专家,全国电力行业CFB机组技术交流服 务网协作网专家委员会委员,中电联超临界循环流化床发电技术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 公司 ...
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辰博)
2025-04-29 09:49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单辰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本人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单辰博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3年10月入职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现为二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曾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均具备 ...
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骆仲泱离任)
2025-04-29 09:49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已于2024年2月7日任期届满离任。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骆仲泱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本人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骆仲泱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热物 理系,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教授。曾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院长、能源 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科协常委、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煤炭分级 转化清洁发电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可持续能源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育 部能源动力学科教指委副主任、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可再生能源 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 ...
新中港(605162)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9 09: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 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 公告编号:2025-024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
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04-29 09:20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 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浙江省 杭州市,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4 年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116 名、注册会计 师 69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89 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
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04-29 09:20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 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 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时执行公司各项重大 事项,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 ...
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5-04-29 09:20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董事 会、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等情况,对公司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情况实施有效监督,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事履职情况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 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公司三会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各项决议能够有效执行;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 ...
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29 09:20
公司代码:605162 公司简称:新中港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
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9 09:20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程乐鸣、张春鹏、单辰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1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程乐鸣、张春鹏、单辰博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 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 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 求。 ...